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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其中,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2. 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 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 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
5. 对自然通风的I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 完善了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
7. 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 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 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 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强制性条文